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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3: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王亦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开始,我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各省(区、市)的不少于1/5的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暂定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公益金3亿元,用于帮助困难地区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悉,该试点工作将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之后再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意见》明确规定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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