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讨说法”致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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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3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因对物业公司经理郑某有意见,葛某在公司大厦门前举牌讨说法,被郑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葛某需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去年12月6日中午,同属大楼内一家商铺的营业员葛某,在大堂门口手持牌子,上面书写因他举报该大厦存在消防隐患,遭到该大楼物业公司经理郑某买凶持械报复等内容,持续约1小时,此举造成大量人员围观。去年12月27日,郑某以自己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并用书面形式作道歉。 法院认为,倘若葛某在工作中受到委屈或报复,也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法律禁止用任何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葛某的举牌行为,不但在市中心主要道路上引起众人围观,还使郑某的名誉遭受了诋毁,对郑某今后工作及社会评价,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李鸿光)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0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