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扫描)拍卖市场:走向阳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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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3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发展迅速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实施后,我省拍卖业步入较快发展时期。截至2004年底,全省拍卖企业发展到105家,注册拍卖师109人,从业人员1470多人。去年,全省有经营业绩的79家拍卖企业,年拍卖成交额61.78亿元,增长25.4%;其中,71家拍卖企业实现盈利,利润额为1155.78万元,比上年增长12%;在有经营业绩的拍卖企业中,成交额上亿元的有15家。 随着拍卖企业、从业人员的增长,拍卖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拍卖领域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承包权等。拍卖业作为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问题多多 在拍卖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现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由于过去一个时期,拍卖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加上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低,设立拍卖企业很容易,资金找银行贷,房子找业主租赁,拍卖师向其他公司借,三四个人支一张桌子,外加一部电话就可以开展业务。有一家拍卖企业,注册资本240万元,只有2名拍卖师,却设立了几十家分公司,有的分公司从未举办一次拍卖会。 二是有的拍卖师到处兼职,利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重新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根据拍卖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每年在一个拍卖企业年检注册一次,未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经营活动。而我省共有注册拍卖师109人,却分别注册在我省64个拍卖企业,按全省已经批准设立的105家拍卖企业计算,尚有41个拍卖企业没有注册拍卖师。按规定这些企业应该至少有一名拍卖师才能申请设立。 三是拍卖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竞争力不强。 四是拍卖活动缺乏严格监管,拍卖企业恶意竞争,经营行为不规范。有的拍卖企业为了抢占拍卖市场份额,对委托方的经办人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恶意串通操纵拍卖活动,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一对一”暗箱操作或安插“托儿”,严重违背了拍卖活动必备的“二人以上的买主、同一标的、价格对抗和公开竞价”四个条件。有的不按拍卖程序,“先斩后奏”,先办理交割,再发公告或举行拍卖会,使拍卖成了这些人不正当竞争的合法外衣。有的拍卖企业为了抢夺生意,挤垮同行,不惜牺牲自己和同行的利益,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象征性收取买受人的佣金或采用“零佣金”……这些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拍卖业的阳光形象。 重在监管 针对我省拍卖业的现状,日前,省商务厅决定,进一步贯彻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开展拍卖企业专项清理,并加快拍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1997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随着拍卖业的迅速发展,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拍卖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对拍卖企业的行为规范没有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服务承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拍卖行业的监管工作,去年底国家商务部及时出台了《拍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实际上既是《拍卖法》的具体化,又是《拍卖法》的进一步深化。《办法》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二是对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企业退出及从业人员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明确拍卖企业在成立后六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对拍卖企业的从业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三是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基本保证了内外资一致。四是对参与拍卖的各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核查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交易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一些正规拍卖企业的老总对这项治理工作拍手称快———拍卖市场终将迎来阳光灿烂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