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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42 大连日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提醒全市人民: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04年10月15日—2005年5月31日,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燎地隔子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者将依法严惩。此通告已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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