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整体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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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1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应否收取违约金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显然是不妥的,是违反《合同法》的。”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提醒民众,在买房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前有所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孟繁超教授说,作为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银行无权在合同约定之外作出收取违约金的规定,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