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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反垄断法》的立法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45 南方日报

  南方论谈

  陈杰人

  3月22日,茂化实华与茂炼股份的原料价格之争并由此导致前者停产的风波,以茂炼股份的全面胜利暂告一段落。在这场风波中,人们看到了民营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茂化实华在与中石化的抗争中且战且退的悲壮情景,人们更看到了中国石油行业绝对垄断局面的缩影。茂化实华的停产风波,再次掀起了人们有关《反垄断法》的讨论。

  记得年前,媒体一则消息曾经掀起了轩然大波,这则消息的大至意思是,《反垄断法》经历了17年的酝酿却至今不能出台,主要原因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利益争执。这个说法一方面引发了坊间嘘声一片,另一方面也深深刺痛了那些被点名部委的神经。

  我注意到,那则消息让不少人认为,《反垄断法》出台阻力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利益争执,以及国家对国有大型企业的保护。但现在,我从茂化实华事件看到了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对待所谓私有和公有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管理者心里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正是因此,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制度之一的《反垄断法》仍然徘徊在中国市场门外。

  《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相信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竞争的环境下,任何商事主体基于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都可能希冀通过大而强的交易资格,控制相关项目下的交易活动,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垄断的危害表面看是对相对弱势的商事主体的利益侵害,实际上是牺牲广泛的公民利益以维护极少数企业的利益,这显然和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以茂化实华停产风波为例,这家民营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石油企业,其原材料必须依赖于上游企业的茂炼石化,而站在茂炼背后的则是中石化这一人人皆知的垄断企业。由是,中石化完全可以借助对命脉性资源的绝对控制在与茂化实华的对话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这一矛盾中,茂化实华代表的是民营资本和小型资本,中石化则是典型的国有资本代表。而直到如今,在很多政府官员的眼里,国有资本及其收益,才是真正的“自家人”。在诸如石油、民航、铁路、邮政等许多领域,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占据着垄断地位,这是路人皆知的事实,而《反垄断法》的出台,势必首先革了这些企业的“垄断命”。因此,与之存在利益关系的人自然不愿意看到《反垄断法》的出台。

  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区别对待的心态,体现了政府官员基于实际利益掌控权而区别对待民间利益和政府利益的心态,从利益心理学分析,只要中国的国有资本及其收益的处分制度不作大的变动,这种心态短期内就很难改变,而我国现在的立法实际上遵循政府主导的体制,所以,《反垄断法》的出台遥遥无期。要解决这个问题,惟一的办法就是改变政府主导立法的现状,具体来说,就是赋予民间团体一定的主动权,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真正促成立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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