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6万多 调离3年后东窗事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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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53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法治新报记者 王小梅 实习生 安小霞通讯员胡海英)在任期间无人过问,调离单位近3年后,被人举报。近日,原永宁县委农工部部长兼小康建设办公室主任陈清明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审查起诉。 今年2月,永宁县检察院反贪局收到群众举报,原永宁县委农工部部长陈清明在任职期间存在经济问题。此时,陈清明已调离原单位近3年。2月18日,永宁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
1998年,陈清明被任命为永宁县委农工部部长兼小康建设办公室主任。从1999年开始,陈清明通过虚开发票、开假发票等手段,先后10次从小康建设办公室为自己报销各种费用5万余元,并先后2次挪用公款1.5万余元用于购房和个人挥霍。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