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砸碎公务员铁饭碗 3年未过司考将被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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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5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4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此,今年起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对所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办法》的悄然登场,成为北京法院探索建立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走在了全国法院公务员管理变革的先列。日前经过激烈角逐被法院录用的近百名应届毕业生,将是这项制度的“尝试”者。 《办法》规定,聘任制适用对象为“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地方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与北京市各级法院依照法律和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翟晶敏说:“该《办法》目前只针对应届毕业生。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取得北京市公务员资格证书,他们享受法院占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一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此《办法》被一些人形象地比喻为“三年过一槛”:办法规定,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审判业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选任为法官,其他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晋升到上一个职务级别后,不再实行聘任制。 翟晶敏说:“3年内如果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且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将被解聘。”依照该《办法》,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法院与受聘人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这项举措可充分利用法院编制,还可以严格选拔,提高法官的素质。 翟晶敏说:“按照原有制度,迈进法院大门就拥有了‘铁饭碗’,一些工作人员难免懈怠。”这一《办法》也利于吸纳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者必须持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找工作阶段无缘司法考试,因此许多法院招纳对象仅限研究生。“事实上很多本科生非常优秀,这项举措把门槛定在进入法院后,扩大了人才选择范围。”(杜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