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今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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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59 南方日报 |
社保缴费工资今起申报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也包括在内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在今日至5月25日期间申报,申报后社保管理部门将以之作为各单位新的社保年度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据悉,为防止企业申报时弄虚作假减少缴费,申报企业必须签署保证书,申报名册也须经参保人签名确认。 参保单位可网上申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穗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送软盘申报的方式;10人及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软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方式。 加薪、分红也应申报 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必须以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相关限额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广州市公布的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 申报结果须向职工公示 为防止部分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进行虚报瞒报,本次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还必须签署保证书,保证如实申报,并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该单位职工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填录完毕职工申报名册后,须交给职工签名确认,然后,将社会保险登记证、保证书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若职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的,单位需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后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