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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环环相扣狙击炒楼 获批预售房产信息今起网上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59 南方日报

  “深圳整顿房地产市场”后续

  本报讯(记者/陶然通讯员/傅伦为)在上月30日深圳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整顿包括“认筹”在内的深圳房地产广告市场之后,今日,政府方面打击炒楼行为的第二记重拳将再次出击,国土与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副处长李东表示,“关于规范深圳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中的4条通告内容将比关于规范广告市场的18条“更厉害”,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挥更加直接的作用。

  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形容这4条通告环环相扣,从多个环节锁死了炒楼行为的可能性。

  第1环

  无预售证售房将受处罚

  4条通告内容的第一条再次重申,房地产企业在没有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任何形式的“内部认筹(认购、登记)”行为的,均属于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处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年审扣分等,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相关房产业务。

  李东介绍,这1条旨在限定预售的前提是必须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他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预售许可证,7层以下多层建筑必须已经封顶,而高层必须完成2/3的结构工程。

  第2环

  15日内须办妥合同备案

  按照通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15个自然日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过期不办理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楼业务。

  李东解释说,按照深圳目前的售楼程序,开发商卖房子,必须在相应的网络上下载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按照通告规定,一旦下载了这个合同,系统就自动开始给这套房子计时,15天之内,开发商如果不来办这套房子的备案,系统就自动锁死程序。即一家开发商只要有一套房子卖了以后15天内没来备案,这家开发商的其他房产也就别想再卖了。

  一位深圳地产研究者对记者表示,以前,从签下买卖合同到备案这个环节往往是炒楼“挥洒”所在,买下一套房子但是不去主管部门备案,在这中间倒来倒去,倒个10次8次的也不稀奇。如果规定了15个自然日的时限,不是说就不能炒房了,但是其空间将会被大大压缩。

  第3环

  合同备案之后不予解除

  李东表示,通告的第3条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之后,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这表明,买房卖房都要更加慎重了”。他表示,这从备案后的环节控制了房产倒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现在主管部门只认备案时的第一位购房者的姓名,不能说你买了房,然后以各种理由说我不要了,要转卖他人。

  李东提醒,这一条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购房时要慎重挑选,不管你是不是出于炒房的目的,但一旦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备案后,出于各种原因想要解除合同的手续将会比较麻烦。

  当然,确实真的需要解除合同的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李东说,那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后才能认定,当事人可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解除备案合同。

  第4环

  预售信息今起上网

  更加直观的是通告的第4条,即“已经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以及套数,主管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zfdc.gov.cn)公布并且及时更新,保证房源的公开透明。

  在买房的过程中,消费者和开发商的信息不对称是形成房产买卖纠纷的一个原因,售房信息由政府部门作为信息统一发布,这必然会有利于改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记者注意到,在公开的房产信息中,还没有实际销售价格这一项,李东表示,暂未能做到这一步,但将价格也实时公布这肯定是一个目标。

  从今天起,市民可以在网站上看到相关房产项目的有关信息。据介绍,主管部门将用红绿标来标出房产是否已经出售,绿色代表这个房号未售,红色则表示已经出售。国土与房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虽然开始时上网的信息还主要局限于新批预售楼盘等信息,但这个信息数据库将会逐步完善。

  据记者了解,在上月30日关于房地产广告市场整顿措施公布之后,本地一些发展商认为政府此次的行动有些“矫枉过正”。对此,李东表示,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法规条文均已经由深圳市法制办把关,在合法性方面没有问题,而大约在1周后,还将有另外一份针对炒房行为的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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