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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罗昌荣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1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3日讯(盘树高文勇辉钟伟高)今天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滩区召开宣判大会,抗拒执法、残杀交警的被告人罗昌荣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依法处决。

  罗昌荣于200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许,无证驾驶湘MO1171号农用车,从永州市冷水滩区红旗码头运河沙前往七三一九工地,途经禁止货车通行的零陵中路黄泥井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冷水滩区交警大队民警唐奎林等三人发现并依法将其车辆扣回交警大队,以待进一步查处。罗昌荣说情、胡闹未果后十分恼怒,蓄意杀害唐奎林。他从自己租住处拿了一把砍刀,前往河东交警队,将正在潇湘大桥上执勤的唐奎林杀害。同年10月17日,罗昌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4年11月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昌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一审判决后,罗昌荣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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