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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除马蕾蕾事件谈理性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12 东方早报

  4月1日,中国科技大学召开校长工作会议,决定开除大四女生马蕾蕾的学籍。这可能是自教育部3月29日公布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之后,第一位被开除学籍的高校学生。据4月3日《南京晨报》报道,她被校方确认窃取某国外大学给本校一位同学的邀请信(offer),并冒名用E-mail破坏同学的留学申请。

  根据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在七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中国科大开除马蕾蕾的学籍,最有可能依据的是其中的第六条:”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这一条比较接近之外,规定中其他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都不大靠边,比如第五种,“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他人的信件,当然不能算研究成果。

  据报道,正是因为马蕾蕾窃取美国大学寄给一位同班同学的留学邀请信,并冒名破坏,致使该同学迟迟没有收到美国一所大学的正式邀请,差一点就失去了宝贵的留学机会。但是,我们用这样的具体情节来对应法规条文,就会发现,其适用性是比较勉强的。因为实际情况可能尚未满足第六种情形的另一个条件:即“造成严重后果”。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马蕾蕾的行为适用于法规的哪一种情形,就涉及“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问题。

  回过头来,还说第六种情形。从报道中看,该事除了对受害人产生伤害之外,还有一些与“严重后果”似乎沾边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学校的决定。一是马蕾蕾事件发生后,“一时间中科大人心惶惶,许多学生疑心自己的邀请信被窃取,纷纷与所申请的大学联系,甚至有些接到拒绝信而不甘心的,又再次与学校确认是否属实。甚至有学生发表联名公开信,要求严惩肇事女生。”二是“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不但对受害人构成极大的伤害,而且会严重影响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让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误判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对以后国外大学接收中国学生极为不利,因此主张严惩”。(均据同一报道)

  显然,这些与其说是严重后果,不如说是严重的“众怒”或严重的不安。马蕾蕾的行为,威胁到了其他同学的安全感和潜在的利益。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把这些都当作开除学籍的处分依据的话,那么,事实上等于承认:其他同学的安全感和“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的价值大于一名同学留在学校继续学习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判断,你是否同意呢?又是否公正呢?

  其实这种拿大多数人的价值与一个人的价值做比较、拿无辜的人与有错的人做比较,长期以来,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多。值得注意的,这种价值的比较,往往不是“同质比较”,也就是说,不是以他的东西与你相对应的同样的东西进行比较,而是以他的较重的东西与你的较轻的东西进行比较;以他现实的价值、利益与你可能的价值、利益进行比较。这样的比较,其实是不公平的。只是因为一方无辜和人多,就使人们忽略了这种不公平而已。

  抛开中科大对马蕾蕾的处分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在这里,存有一个人们习焉不察的逻辑错误,即:马蕾蕾的行为“会严重影响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让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误判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对以后国外大学接收中国学生极为不利”。

  为什么说这种表达和理解是有逻辑错误的呢?因为这种表达(和理解)的语序在逻辑上有问题。它把本来作为充分必要条件的“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误判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置于句子的中间,实际上模糊了结果所需要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因为,在逻辑上,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的,并不是马蕾蕾的个人行为,而是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对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的“误判”。在逻辑上,“误判”的责任,当然应归于“误判”的主体,即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而不是马蕾蕾。这些著名的大学不仅有公正地对待一个中国学生的责任,更有公正地对待向他们提出申请的中科大所有学生和中国所有学生的责任。如果他们因为一个马蕾蕾的错误行为而对中科大所有学生和中国所有学生的品行“误判”,难道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是一名中国学生的责任吗?

  在这里,我不是较真儿。而是想说,在我们许多人的思维和利益表达中,可能有一些因为不合逻辑而经不住“细读”的思维。这种经不起“细读”的思维和利益诉求经新闻媒体原样传播,实际上是使不合逻辑的思维与诉求“合法化”了,广泛化了。这才是值得警觉的。因为,在这同时,它也把思维中的不公正广泛化了。如果我们的社会中充满了这种“不公正思维”,那么,虽有法律法规条文的公正,恐怕也很难保障公正。因为社会普遍的思维方式,既是立法思维的根基,更是执法思维的土壤。

  上世纪90年代,作家王蒙曾在《读书》杂志上发表文章《讲点逻辑》,指出我们的民族长期以来思维中缺乏逻辑的问题。当时给我的触动很深。可惜这种状况到今天仍然没有改变。其实,逻辑不仅是人们正确思维的标准,也是人们思维的公正性的标准。不公正的思维,往往首先就不合逻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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