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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收据换发票?变相拒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13 南方都市报

  凭收据换发票?变相拒开发票

  税务部门指出商家这种行为违法,市民可举报

  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陈志宏)不少市民在餐馆吃完饭索要发票时,会碰到商家称发票用完,“用收据换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表示,商家这种行为属于变相拒开发票,违反税法,市民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举报。

  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近日陆续接到市民举报,称某物业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收取顾客服务费时只开具收据,并以发票短缺为借口,在收据上注明“此收据不作发票使用,请客户凭此收据换取发票”字样,要求顾客日后凭收据回头索取发票,顾客信以为真,但事后多次上门要求换取发票,均被工作人员以不同理由拒绝。这种情况在餐饮业尤其常见。

  市地税局表示,无论商家是直接拒绝开具发票,还是许诺日后“凭收据换取发票”,只要是使用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违法。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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