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十四种房价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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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16 光明网-光明日报 |
据新华社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全市房地产经营者十四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其中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公开标示价格;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售房合同中所标示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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