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规引发争议 “人流审批”未逾一月即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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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据《法制日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引发广泛争议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中关于“人流审批”的内容被删除。 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哈尔滨市政府于3月9日颁布实施了这一通告,其中第4条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若因“非医学需要”实施人流手术,要经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7条又规定,已领取《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未经批准擅自做人流手术的,要取消《计划生育证》,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此规定一出台,立即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法学界认为,哈尔滨市政府的这一规定与《行政许可法》有冲突,,有专家还指出,这还有可能引发腐败。虽然有关部门对“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审批”的规定一再表示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强烈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 目前,哈尔滨市政府已对《通告》重新进行修改,将其中第4条和第7条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