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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酒吧被独占 女方告前夫要回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文敏 通讯员 刘晓明 卜晓虹)番禺区某酒吧老板为独占价值数十万元的酒吧,离婚时对妻子称酒吧“已经转手他人”,谁料女方识破真相,怒与前夫对簿公堂。记者日前从番禺法院获悉,女方已经顺利拿回了酒吧一半的所有权。

  2003年11月18日,因为感情不和,家住番禺的陈女士与丈夫钟某协议离婚。对夫妻俩2002年在番禺区钟村开的一间玫瑰酒吧,由于一直负责经营管理的钟某称“已转让给别人”,陈女士当时便没有提出分割要求。

  离婚一年后,细心的陈女士发现,前夫所称的“已转让他人”的酒吧依然红火。去年8月3日,陈女士到工商局查询营业执照,发现上面登记的持牌人仍是钟某!她顿感受骗,随后愤然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酒吧的所有权。

  法庭上,钟某提出,玫瑰酒吧从开办起,酒吧就是由他与3名生意伙伴共同出资,均等分红。当时陈女士当时清楚地知道这些情况,现在又“反扑”,显然没有道理。在此案诉讼期间,钟某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他与3个生意伙伴签订的“承包合同”,按这份合同约定,玫瑰酒吧由钟某承包,但由四名股东共同分红。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玫瑰酒吧开办于陈、钟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时间上分析,该酒吧显然属于两人结婚期间的投资。尽管钟声称酒吧投资人还有另外3人,但钟与3人只有口头协议,他们之间的“承包合同”又是在本案闹上法院后才签订的。因此,3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将玫瑰酒吧50%的股权判给了陈女士。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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