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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宝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许多消费者碰到自己的“心水楼”时,都希望尽快把价格落实,这时就会出现向中介公司交纳“诚意金”的做法,但此后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交易失败,能否顺利拿回“诚意金”则需事先多留个心眼,善用“诚意金”还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杨太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打算购买一套售价20万元的商品房,并在当天交付了1万元的“诚意金”给中介公司。第二天,中介公司告诉杨太,业主要21万元才肯出售该房屋。杨太与家人仔细商量后,最终决定不买该物业并要求中介方退还已交付的“诚意金”。

  合富置业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杨太是否能取回已经交付的“诚意金”有两个关键条件:1、杨太在该物业的成交价上是否与中介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买卖承诺书》,作相关约定。2、杨太交付“诚意金”后是否要求中介公司开具一张收据作为付款凭证。

  按规定,如买卖双方提出的交易条件最终不能达成一致,而违约责任不在已交付“诚意金”的一方,像个案中杨太交纳“诚意金”的条件是约定以20万元承购,但业主最后要求21万元放售,这时杨太有权利要求中介方把“诚意金”退还。相反,如果双方的交易意愿达成一致,也意味着“诚意金”与交易正式接轨,而“诚意金”可以通过中介方在买卖双方签约时转交给业主,双方即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其中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业主方不卖房需双倍返还,客方不能取回定金。

  专家建议缴交“诚意金”最好建立在与中介方签订《买卖承诺书》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同时切记开具有效的收据,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专家强调,千万不可忽视一张普通的收据,因为当正式签约进行房屋交易时,中介方需收回该收据才可把“诚意金”转交给业主或直接转为定金,并由业主重新开具一张新的收据作为客户的付款证明。记者刘丽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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