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有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后,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果再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随意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我国有机食品实行统一的标志,包装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的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食品。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将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两个标志的图案基本一致,只是在颜色上有所区别,分别为绿色和土黄色。(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