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买新屋可免部分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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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记者昨天采访到,广州市有关部门早在2000年就已发文,对拆迁补偿款予以免收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通知规定,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规定范围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将对这些拆迁户以后在生活方面提供更大的保障。 免税从旧城改造扩至城镇拆迁 广州市地税局12366—2咨询台的葛科长昨天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广州市有关部门早在2000年就发过文件,对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免收个人所得税。他说,虽然广州早已实施该政策,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此前一直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近年随着城市拆迁的增多,拆迁补偿款到底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到了需要国家明确的时候。以前不少城市对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进行免税,现在免个人所得税扩大到了整个城镇拆迁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目前拆迁主要采取货币安置,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区位价格,根据居民现行的居住面积和居住地区类别给予货币补偿。有关人士建议,居民的拆迁安置还要进一步细化,做到以人为本。“以前老百姓都特盼拆迁,拆迁了能改善一下住房条件,但现在是特怕拆迁,拆迁过程中给的补偿款太少了,房价那么高,用拆迁补偿款根本不够买房。”海珠区的拆迁户黄姨告诉记者,“在拆迁安置居民的时候,政府能够比较多地考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好事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