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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人获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刘洪群记者王俊)昨日,司法部在深圳市举行仪式,为在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4名香港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副部长张军透露,近期司法部将召开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研究包括如何完善港澳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问题,为港澳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梁爱诗司长说,4位香港考生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他们的优秀成绩是港人的骄傲。他们取得证书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加入内地法律服务行业,为有需要的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梁爱诗说,2004年为香港考生在深圳举行的深圳考试深具历史意义。为了进一步鼓励香港人参加内地的司法考试,司法部和律政司正在积极考虑在香港设立考点,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一个合作的方案。相信在2005年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会有更多的香港居民参与和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居民罗志成在仪式上作代表发言时说:“我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我们个人,对整个香港和内地的融合来说,意义更为重大。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第一次允许香港居民参加的司法考试,也是实施CEPA的重要措施。在香港回归7年后,终于由香港居民通过司法考试,在内地实习1年后,更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律师,这也是内地与香港融合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罗志成说:“允许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在香港培养精通内地法律的专业人才,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香港居民能够在内地从事非诉讼的法律业务,也是CEPA成功落实的一个明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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