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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撒尿受指责掏出匕首扎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05 东方今报

  今报漯河讯因在路边撒泡尿被路人看到后指责,临颍县一20岁男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1人扎伤致死。4月1日,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缓。3月30日,漯河市中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杭某家住临颍县城关镇,是个体工商户,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4月17日凌晨5时许,泡了一夜网吧的杭某返回途中在路边一棵树下小便,被同时走出网吧路经此处的闫某和姐姐及同伴王某、石某、张某等5个同龄人碰个正着。杭某的这一不文明行为遭到闫某等人的指责。杭某反驳几句后遭到闫某等人的殴打。挣脱后,杭某跑到附近一果品市场门口,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待闫某等人赶到跟前时,杭某一刀将闫某背部刺伤后逃跑。闫某因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5天后,杭某投案自首。漯河市中院审理认为,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被告人杭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415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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