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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执法”后商户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05 东方今报

  今报开封讯一个体商户在烟草局执法检查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检查结束10多个小时,商户猝死。昨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杞县商户猝死案“。2004年3月31日上午,杞县烟草局稽查四中队对该县沙沃乡卷烟市场进行检查,11时左右,排查到35岁的商户孙永功的门市部。因执法人员到屋内翻东西,又搜查假烟未果,孙永功便埋怨了几句,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执法人员欲强行将孙永功带走。据当时在场的村民张铁蛋说,孙永功当时对执法人员说“我有心脏病,你们不能这样打我”。当晚吃饭时,孙便感觉身体不适,随后病发,于次日凌晨死亡。杞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的诊断意见是“猝死”。孙永功死亡的当日下午3时,孙的家属到烟草局要求赔偿,烟草局与孙的家属签了“补偿2万元永不上告”的保证书。2004年9月,孙的家属向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协议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请求撤销“协议”,要求烟草局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92238.26元。法院一审认为烟草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与孙发生争执,对孙进行拖拉和推打,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次日孙的猝死存在一定关系,故烟草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孙在烟草局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与之相应的错误责任。遂判决烟草局赔偿84163.36元,并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烟草局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12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孙永功的猝死与执法行为无关,请求撤销原判决。昨日上午9时,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 徐结怀 通讯员 邢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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