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将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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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10 乌鲁木齐晚报 |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请的《关于2004年企业工伤职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将有所提高。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范围是2003年12月31号之前发生的工伤,并已完成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伤残津贴拟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诸如生活护理费等也有所调整。:(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方静雯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