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车大件事,车主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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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有官方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公安部门立案的机动车盗抢案件约69万起,涨幅近20%。广州每年“消失”的车辆,也不是个小数。那么,车主又如何应对“失车事件”呢? 一、首先要弄清楚车辆停放的确切地方。 如果确定自己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停车场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反映,了解“消失”的具体时间和原因。如,被交管部门拖走、扣车,还是被盗,如属于后者,应该及时向车辆停放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取得报案凭证。 二、确认自己有无买相应的保险,如盗抢险。 对已购买相应保险的车主来说,则应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及时知晓保险事故的发生,便于保险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买了保险的车主,不见得在任何情况下丢失车辆都能够获得赔偿。因为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都是附有条件的,理赔的条件不成立,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如:保险合同规定在具有保管职责的停车场丢车后,要求车主应首先向停车场索赔,而不是首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保存好车辆停放的有效凭证,这也是车主获得赔偿的重要证明和证据材料。 有的车主停车时,喜欢将车辆停放凭证顺手放在车上,这样车辆“消失”后就没有任何凭证可以证明车停在此停车场,停车场要是最终不承认,那麻烦就大了。所以,车主停车保管时一定要停车场出具停车保管凭证,并随身携带。 四、与停车场是否形成了车辆保管的合同关系。 现在有的停车场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在停放保管凭证上写明:本车场中提供车位有偿使用不作为车辆保管凭证。这涉及到车主在车辆丢失被盗后能否得到实际赔偿的问题。是车位有偿使用,车主可能就得不到赔偿,丢车与停车场没有关系;是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车主就理所当然得到停车场的相应赔偿。如果车主对此缺乏把握,则可以咨询或请教专业人士。 五、停车场拒赔如何处理? 首先要界定停车场的性质,如果是经营性收费停车场,那就得赔偿了;是公益性的非营业性停车场,赔偿问题就有可能落空;其次,双方协商赔偿,即通过协商的办法处理赔偿事宜;最后,诉讼解决,即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唐小明、刘传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