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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54人疑食“老虎斑”鱼中毒索赔150万元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事件回放:

  2004年11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卫生部门接该区某医院报告,称有市民于11月10日晚在大良某饭店就餐后,出现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到该医院就诊,疑似食物中毒。

  经过调查,11月10日晚,有32席共316人在某饭店就餐,其中30席为顺德区勒流镇某府弥月围餐,共300人就餐,其余2席为散客。当晚该饭店共宰老虎斑4条,每条约11至18斤,总重约64斤,由上述32席分食。

  截至2004年12月10日,该医院共接诊上述症状病人54人,至今年1月底已全部出院。事故发生后,饭店方积极应对,设专人跟进中毒食客的治疗情况,还及时垫付医疗费用,成功与散客席的5名食客达成赔偿协议。但是,由于与勒流某府和某企业食客间在赔偿金额意见上存在较大分歧,而无法靠其自身力量迅速解决事件,而求助有关部门。

  本报佛山讯

  (记者李欣欣) 去年年底,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发生的一起54名群众疑因食用珊瑚鱼致雪卡毒素中毒事件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为数众多的受影响消费者与饭店方在事故赔偿金额协商上曾一度僵持。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了解到,经过大良街道调解会“搭桥牵线”,该事件的41名受影响消费者于3月22日终与饭店签订了调解协议,获得赔偿金和补偿金合共20多万元。

  “天价”赔偿令调解陷入僵局

  事故引起了佛山市、区、街道三级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其中调解协商被认为是诉讼以外较好的解决途径。大良街道调解会受委托后接手处理事件,详细了解案情和饭店方的处理态度后,开始进入调解有关事宜。勒流某府方面,以身心受到重大创伤为由,要求饭店在正常赔偿范围以外,给付中毒的41人合共高达150多万的补偿金。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宣告不成。

  其后各方僵持,协商看似无法进行的一个多月里,大良街道调解会仍然通过电话积极与三方保持联系。今年1月底,在调解会努力下,饭店愿意就补偿金再作出让步,勒流某府也不再坚持赔偿金的“天价”要求,可谓“柳暗花明”。

  餐费退回其他赔偿7.1万元

  紧抓时机,大良街道调解会于今年2月2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干部的引导和协调下,双方就三方面实质性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包括住院和门诊的医疗费以单据为准,就双方垫付费用情况协调赔偿,其余法定赔偿项目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赔偿;二是确定正常赔偿以外的补偿总金额为7.1万元,明确其中包含慰问金和当天某府弥月宴会全部餐费的退回款;三是确定7.1万元的补偿金由某府方面根据各人住院、门诊情况进行分配。

  3月22日,调解会组织双方代表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交收了有关赔偿金和补偿金合共20多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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