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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4:53 人民网

  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马培华(代表民建中央)

  去年,民建中央以“怎样认识和确立我国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为题组织开展了调研。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既取决于其所拥有的大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同样也取决于其中小企业的厚实和优质。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打造大企业和发展中小企业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我国是中小企业的大国,但不是强国,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是中小企业的大国。据统计,我国有中小企业820余万家,可计入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115万家,占全国登记企业总数的99.5%。2003年中小企业用不到全国工业企业规模一半的资产实现了全国工业企业74%的销售收入,其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6%,提供的出口额占62.3%,上缴税收占46.2%。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对于相同的产值,国有中小企业吸纳的就业容量是国有大企业的1.43倍。2004年上半年新增工作岗位的80%来自中小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分散经济风险、熨平经济波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竞争机制方面,都发挥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但我们不是中小企业的强国。与国家对大企业战略的定位和关注程度相比较,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

  首先是中小企业状况的差距。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不足,素质亟待提升。人口与企业数量之比远小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平均每137人拥有一个中小企业,韩国平均每17人、日本平均每25人拥有一个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远少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城镇有近12亿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占城镇全部就业人数的47%,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全部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的比重已达65%~80%。我国中小企业分布极不平衡,东部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0%,中部占20%多,西部不到10%。企业综合素质不高,管理粗放、专门化程度低、产业联系松散、技术设备占有少,甚至是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每临宏观调控,中小企业往往容易受冲击,这固然有政策指向的外部原因,也同中小企业素质密切相关。

  其次是发展环境的差距。几十年来,我国在建设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无论管理服务、资源配置、税收分配、协调机制等,都是围绕大企业发展、大项目建设设计制定的,中小企业始终处在管理与服务的边缘。即便先后出台过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因为没有专门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体系作后盾,往往在实施中被弱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我国中小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获得政府服务和所处市场环境等方面,都更为艰难。

  更深层次的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地位认识上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所有的国民经济综合计划都继续了计划经济时期和工业化初期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做法,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被摆在突出位置,经济和财政政策明显向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在指导思想上表现为重大轻小,从实现经济赶超的需要看,这个方针有阶段的合理性;从现代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看,这个方针是不可持续的。尽管“十五”计划将形成大企业集团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提出,表明了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视,但在大、中、小企业的关系定位上,却仍把中小企业发展放在从属地位,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轻视,造成中小企业在实践中仅被看作推行大企业战略的辅助,极大地制约了其整体发展。

  即将到来的“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能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小企业发展摆到应有的战略位置,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如果我们依然只看到与世界500强的差距,忽视同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整体实力和整体素质的差距,必将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为此,我们建议:

  1.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

  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实施“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找出突出矛盾,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2.建立更高层次的政府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体系。

  设立国务院直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局”,专项负责中小企业在国家层面上的战略规划,贯彻实施中小企业法,统一协调城乡中小企业发展,统一制定和运用政策、资金;同时,建立包括管理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担保服务体系、税收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在内的一整套中小企业发展体系。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更加积极、务实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考虑以往政策缺陷的基础上,制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成立各类新型银行、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组建投资基金等办法广开融资渠道;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鼓励中小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4.打破地区经济封锁,破除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公共资源配置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应一视同仁,遵循效益原则和市场规则,而不是保国有企业、大企业、关系企业。

  5.加强中介服务、完善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中观层次,发挥上下沟通、内外协调、行业自律等作用。

  6.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概念,完善分类与统计体系。

  统一按照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的统计体系应相互呼应。

  7.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点在于,从国务院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对扶持中小企业作出具体规定,并由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界别

  民建中央副主席,青海省副省长 民建

  主题词:经济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4日15:05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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