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拒收邮票 邮电局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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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19 新华网 |
因为特快专递不收邮票,消费者程先生将北京市邮政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法院,认为侵犯了他依法使用邮资凭证的权利。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就特快专递是否可以收邮票的法律依据展开辩论。 今年1月初,消费者程先生在西外大街邮电局给远在西宁的朋友寄发特快专递,当他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时,邮局工作人员表示,发特快专递不能贴邮票,只能付现金。无奈,程先生只好付了23元现金。 程先生认为,《邮政法》和邮电部发布的《关于邮资凭证发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邮政资费有规定,而邮局拒收邮票侵犯了他使用邮资凭证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邮局收取他的邮票,并退还现金23元。 西外大街邮电局对程先生所述的寄信过程表示认可。他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诉讼是由于原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1991年邮电部发布的《国内邮件处理办法》中规定,国内特快专递以支付现金和总付邮资的形式交付。针对这一规定,程先生认为,这只是内部规定,而邮政法是上位法。邮政行业利用垄断优势和霸王条款的庇护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邮局代理人说,邮政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是针对用户个人的。如果邮资凭证可以按照用户的选择使用,邮局就无法运营了。他举例说,特快专递1981年开始实行时,邮票的最大面额才8分,要用邮票寄一份特快专递可能贴满了都不够。而且特快专递按重量和区域计费,邮局的每一个投递环节都要复核邮资,如果让工作人员按邮票面值算邮资,那特快专递的“快”就不存在了。(北京晚报/孙莹)(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