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编剧状告《居家男人》 版权之争引发多起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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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58 新华网 |
影视界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未经允许使用《解放区的天》,电影《十面埋伏》在署名问题上输了官司,正在全国多家卫视台热播的《居家男人》也未能例外。今天上午,《居家男人》的拍摄方北京中天润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和文馨工作室的王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换二审证据,双方的争议集中在《居家男人》剧本编剧究竟是不是王丹。影视作品为何在版权问题上频频触雷?透过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著作权观念的淡漠和“圈内”不规范的“游戏规则”,使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在屏幕上博得美誉的同时,屏幕下却光环不再。 早在2002年,王丹和王 、吴思畅、原瑾泓一起创作了《居家男人》。2003年2月28日,王丹和中天润影视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20集的剧本稿酬30万,且编剧属王丹。但是,直到《居家男人》拍摄完毕,并开始在电视台上热播,只拿到12万元的王丹才发现,编剧已经换成了张挺(《警察李酒瓶》、《大清宫》等剧的编剧)。她认为,自己是影视界“制片方欺负不出名的编剧”现象的又一个受害者。于是,她将中天润影视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8万元及利息,恢复她在《居家男人》中的“编剧”署名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据了解,在双方的合同中,还有这样的规定:“中天润影视公司有权对剧本提出修改,直到满意为止,如王丹无法按要求创作和修改,中天润影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王丹须归还已付稿酬。”及“如王丹对中天润影视公司的修改意见不予理睬,该公司有权另找他人改写,至此王丹不享受独立署名权”。依据这些规定,中天润影视公司认为自己的做法无可非议。 中天润影视公司介绍说,双方签订合同后,主创人员以及主演傅彪看了剧本认为没法拍摄,都和王丹谈了剧本的修改问题,但最后的修改稿修改不大,而剧本还是达不到拍摄要求。此时,中天润影视公司的拍摄资金已经到位,主演傅彪的拍摄档期已定,再拖下去该公司550多万元的投资面临极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天润影视公司找编剧张挺救急。张挺看完剧本后认为此剧本无法修改,只能重新创作。于是,中天润影视公司按与王丹的合同约定终止双方的合同,重新花编剧费请张挺重新创作,这样才有了现在电视台播放的20集电视连续剧《居家男人》。 但是,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在王丹完成剧本初稿后,中天润影视公司并未明示剧本质量问题即将剧本交他人修改并拒付王丹剩余稿酬,故中天润影视公司的行为显属违约,亦构成侵权,依照《著作权法》,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天润影视公司支付王丹剩余稿酬18万元,并在《中国文化报》上刊登声明,明确王丹的编剧身份,向其公开致歉。此后,中天润影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谈及1年多来打官司的感受,王丹说:“一些影视公司法律观念极为淡漠。我们签的是剧本合同,不是故事合同,也不是改编合同。根据法律和合同,对我的剧本不满意可以终止合同,我可以退还稿酬,我还能拿着剧本再找别的影视公司,但不能不经我同意就让别人改编我的剧本,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把我署成故事框架提供者。”王丹介绍说,影视公司“欺负”编剧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说把剧本拿去看一下,结果就给拍了,然后不承认是你写的,有的看了剧本就剽窃了剧本的故事情节和创意,而编剧还有苦说不出。 也许就是这种诸多的“欺负”和“不经同意”现象,使一部好的电视剧在屏幕下频频触雷。影视公司为何不反思一下,能给观众拍出好的作品,为何就不能在法律面前循规蹈矩呢?(北京晚报/记者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