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四大举措遏制非法炒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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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8:34 人民网 |
人民网深圳4月4日电记者胡谋报道:一个楼盘本来只卖出1/3,但开发商假借快卖完为由,将朝向不好的房子“蒙”给了消费者。4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重拳打击非法炒房。 据《通告》的第四条规定,“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及套数。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站(http://www.szfdc.gov.cn)公布并及时更新,保证房源信息的公开、透明。根据系统设计,今后开发商卖出一套房,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官方网站就会同步显示签了买卖合同的房子为红色,未卖出的则为绿色。” 《通告》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的各道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法律控制,如四条措施中的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发生“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年审扣分、暂停相关业务的处理,并视情节依法进行查处;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 另悉,自今日起签订合同的房源即已开始执行此办法,有关部门会逐渐将在售的所有楼盘全部进行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