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首获内地法律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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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9:54 人民网 |
人民网深圳4月4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昨日,罗志军等4位香港居民从国家司法部张军副部长手中接过了烫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这意味着他们将可以在内地从事非诉讼业务,这也是港澳居民首次获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内容,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在去年9月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共有395名香港考生和48名澳门考生分赴深圳、珠海两处参加考试,共有4名香港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录取率为1%。 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被认为是推进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的重要步骤。CEPA实施以来,已经有45家香港律师行在内地11个城市设立了54家代表机构,另有3家律师行获准分别在北京、重庆和天津进行联营,而在参加去年司法考试的香港居民中,有157位是香港执业律师,可见香港律师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渴望。 业内人士表示,香港公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意味着内地法律服务市场面向港人的进一步开放,是两地法律服务人员相互学习的宝贵机会,相信开拓能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不意味着恶性竞争。 首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4名香港居民均接受过专门的内地高等教育,更有复旦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而且其中三位已经在内地从事相关法律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