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继承房屋妹妹可否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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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37 新晚报 |
读者问:我家姐妹三人,我是长女,2000年父母立下遗嘱,由我继承他们的一套私产房。2004年母亲去世,三妹将这套房的产权人变更到她的名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母亲的遗产———那套房的一半产权已视为由你接受继承,你与父亲共有该房产权。 你三妹私自更名,按两种情况分析:如果她未经父亲同意,应认定为侵犯了父亲和你的财产权,你可与父亲共同请求法院判决该套房子仍由你和父亲共有;如果她经父亲同意更名,应认定为你父亲擅自处分你和父亲的共有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你父亲可以在生前将所立遗嘱的财产赠与他人,但他无权处分属于你继承母亲的那一半产权,你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你父亲的越权赠予行为无效。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