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新诱因:怜爱病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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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0:37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隋妍)因娇生惯养、单亲家庭亲情缺失等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已广为人知,记者在检察机关了解到的一种新型诱因,当前需要家长们格外注意:对体弱多病的孩子过分怜爱、过度纵容,导致孩子心中的“小我”无节制膨胀,后果十分可怕。 阿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王春艳告诉记者,前不久,18岁的应届高三毕业生张某,涉嫌盗窃老师2000元钱被取保候审,18岁的学生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在办案人员与其父母交谈中得知,张某很小的时候得过心肌炎,看到他幼小的身体承受很大的痛苦,父母十分心疼,从那以后,为让他的生活多些快乐,张某的父母就对他事事迁就,尽全力满足他的要求,甚至对他偶尔流露出来的小恶习也予以宽容,生怕说深了他再犯病;后来张某渐渐懂得,只要他想要什么东西父母不同意买,自己的病就是要挟父母的筹码,他在物质上的追求越来越高,但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不能满足他日益膨胀的物欲,可是张某心中日益膨大的“小我”已难以遏制,于是他想到了用偷的方式解决,因而触犯了法律。 据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娇生惯养已成为不少家庭对待子女的态度,对其百依百顺。长此以往,孩子养成惟我独尊、任性自私的心态,同时又贪图享受,一旦当家庭满足不了孩子的物质需求时,一些孩子就会采取不劳而获的手段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而走向犯罪道路。 检察官提醒年轻家长:这种“怜爱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之一,就是孩子与家长的沟通太少,家长只是尽全力为孩子提供经济资助,满足其物质需求,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变化,以致孩子已走上犯罪道路,家长对成因还一无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