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儿子老父直叹作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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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1:57 现代快报 |
一笔不多的债务,将兄妹之情割裂。近日对簿公堂之时,两人更为一张蹊跷的收条争执不休。面对一对儿女为钱闹得不可开交,拒绝为任何一方作证的老父摇头叹气道:“作孽啊,作孽啊!”兄妹为钱对簿公堂 于老汉是一位个体建筑工匠,摸爬滚打几十年,有了点积蓄,还把一对儿女也带了出来做与建筑相关的业务。儿子于华负责承建房屋,女儿于梅打理建材商店。开始倒也相安无事,可时间长了,老汉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03年,于华承建一厂房时在妹妹于梅处购买材料。这年8月,他出具了一份欠条,上书欠款20000元。 事后,于梅多次催要,于华在2004年3月5日给付了4000元,余款一直没有给付,只推说外面的款子还没有要回来。时间一长,兄妹俩为这16000元款项闹出了矛盾来。 直到有一天,被催烦了的哥哥一句“要钱你上法院吧”将两人关系彻底闹僵。去年底,无论于老汉怎么劝说,于梅还是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溧水法院,要求哥哥返还16000元。儿女对骂老父叹息 在法庭上,于华只承认差妹妹12000元。 于梅:他明明欠我16000元,现在说只差12000元,属于恶意赖账。 于华:2003年8月,我欠你材料款20000元,对不对? 于梅:不错。 于华:你在诉状所述,我于2004年3月5日付款4000元,对不对? 于梅:也不错。 于华:那么,现在是欠你16000元,你承认了? 于梅:承认了。 于华:但是,你忘了,2004年2月5日,我还付过钱,给了你4000元,有你出具的收条为证。我现在向法庭出示你打的收条,请你看一下,这笔钱要扣除。所以,我只欠你12000元。 于梅当场愣住了,看看这张收条,确实是自己签的字,这是怎么回事呢?定神想了想,她辩解说,原来这是自己写诉状的时候因急躁而记错了,误将2004年2月5日写成了2004年3月5日,被哥哥钻了空子。 为此,双方对骂起来。休庭期间,两人同时要求父亲作证。眼看着一对儿女为了点钱闹到如此地步,于老汉拒绝为任何一方作证,嘴里直念道:“作孽啊,作孽啊!”法院判决兄长还钱 被告说在2月5日和3月5日各付了4000元,原告说因所打收条在被告处,导致自己对付款时间记忆错误,才将诉状写错。谁更可信呢?法院审理认为,于华主张共付款8000元,却只拿出了一张4000元的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日常经验法则,于梅的陈述可信度更高,应予采信。近日,法院判决于华支付给妹妹16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溧海快报记者马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