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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商行并无“整体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工行、中行、农行总行并没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贷合同里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提前还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就以合同为准。建行目前还没有计划。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应否收取违约金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提醒民众,在买房签订贷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前有所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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