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章机动车可能不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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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0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 (记者代琦实习生杨先武)《道法》出台后,社会争论最大的“机动车负全责”这一说法或许将在四川有所改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4)日召开,按照会期安排今日将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若审议通过,《实施办法(草案)》将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驾驶人员管理、非机动车登记和校车、罚款处罚执行标准、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等方面有所明细,机动车的责任会有所减轻。 行人违章责任有减轻 《实施办法(草案)》中有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拟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草案中拟定的几种情况都有比较清楚的说明。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的,有望减轻机动车一方9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只承担5%,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草案还单独列出一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借鉴上海四川定新规 昨日,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锋对此草案进行了说明。目前,国家《道法》有关“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是《道法》实施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市在征求全国人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与其他道路的不同情况,作出了有关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江苏、北京规定的比例与上海也基本相同。 同步播报 省人大有望设立港澳台工委 早报讯(记者代琦实习生杨先武)昨(4)日开始的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将对《设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议案进行审议。据悉,审议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港澳台事务工作委员会将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