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指标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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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合肥4月4日电 经水利部审查同意,淮河水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明确提出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每年38.2万吨和2.66万吨。目前,淮河全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入河排放量分别为每年114万吨、13万吨。 记者了解到,目前淮河治污形势严峻,干流水质全线超标。淮河水利委员会正加紧对功能区水质和纳污总量进行监测,同时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严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关,并计划会同四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提出限期关闭和整治的要求,以保障饮水安全。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