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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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正气、倡导文明的重要作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在全国开展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征集比赛,激励创作一批优秀思想道德公益广告。 一、大赛主题 推出一批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风格自然、制作精美的优秀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形象生动地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讴歌时代精神,倡导良好风尚。重点鼓励创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立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组委会,四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委会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 三、参赛作品分类 比赛参赛作品分为:1.影视;2.平面(含报纸、期刊广告);3.广播;4.户外(含路牌、车身、霓虹灯、灯箱、橱窗、立体等);5.动画;6.广告用语(含公益手机短信)。 四、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2005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介上发布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均可参赛。参赛作品实行属地逐级报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工商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筛选后,于2005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影视类作品可先进行脚本创作,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改通过后再投入拍摄。 五、入围展播及评奖 组委会将特聘有关方面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初评出入围作品并在媒体上进行展示展播,由公众投票评选。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专家意见,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作品的创作单位、出资单位和主创人员给予奖励。 中央文明办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2005年4月5日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