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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项措施狙击炒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深圳4月4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今天发出《关于规范深圳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下称《通告》),以四记重拳打击炒楼行为。有关负责人形容新推出的四条通告环环相扣,从多个环节堵死了炒楼行为的可能性,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圳不少人办理房产证之前通过不断转手和更改买卖合同牟利,以实现短期投机行为;不少楼盘在售楼时营造旺销假象,假借楼盘将售罄,将朝向不好的房子“蒙”给消费者。

  《通告》第一条,禁止开发商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进行“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行为。

  《通告》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据悉,当开发商将某套房子卖给购房者的时候,其从深圳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交易买卖合同上即已清楚地标明了购房者姓名和房号。一旦开发商在15日后仍不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系统将自动锁死该楼盘的合同下载程序,开发商余下的房产将无法销售。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措施压缩了炒家炒作的时间,将使深圳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发生根本的变化。

  炒家在15日内找到了“下家”怎么办?《通告》的第三条封死了他的退路———《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解除备案申请。

  《通告》第四条规定,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及套数,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将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房源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据悉,大约在1周后,深圳还将有一份针对炒房行为的办法出台。而就在几天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已经发布通告整顿18类房地产违规广告。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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