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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何时不再“暴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37 新华网

  一年一度清明至。近年来,殡葬业的“暴利”问题引起社会关注。4月4日,记者就殡葬管理制度改革等问题,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

  殡葬业有暴利,但也只是集中在大城市。在小城市和农村,不仅不能赚钱,还亏损

  殡葬业近几年来颇受指责,被一些媒体评为十大暴利行业。张明亮对此做了一点更正:殡葬服务业有暴利,但也只是集中在大城市。他拿殡仪馆作例子说,在小城市和农村,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都是国家统一定价,不仅不能赚钱,还亏损。卖服务产品的钱补完亏损,也所剩无几了,根本谈不上暴利。

  大城市的殡葬服务为何存在暴利?张明亮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现在50%以上公墓经营已经放开,100多家殡仪馆也采取了个人办以及个人和民政部门合办的方式,但殡葬服务高价问题为什么还比较严重?”

  他认为殡葬业之所以存在“暴利”,并不能仅仅用“民政部门垄断”来解释,还有许多客观原因,如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太可能形成成熟的竞争体系;殡葬高消费的风气严重也是重要原因,“深圳殡仪馆的骨灰盒有不同定价,但便宜的基本卖不出去。”

  各地的殡葬管理处就设在殡仪馆内,占人家的编制,拿人家的工资,怎能进行有效监管

  “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是殡葬改革的关键!”张明亮说。他介绍,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界限很不明确,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说到底,还是个体制不畅。行政设置不独立,就谈不上公正执法,没有执法机关,市场就可能混乱;而要独立,经费和编制是问题的症结。”张明亮解释。

  “就相当于运动员同时是裁判员,现在各地的殡葬管理处就设在殡仪馆内,占人家的编制,拿人家的工资,如何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张明亮并不避讳这一点,他进一步表示,要推进改革就要牺牲部门利益,民政部门要跳出这个利益圈,更多地考虑国家利益,更多地承担监管的职能。

  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已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据张明亮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新《条例》将在四个方面继续深化殡葬改革:

  在骨灰处理方式上,新《条例》将提倡多样化。按照节约土地程度,骨灰处理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公墓,新《条例》将规定具体标准,有规划地集中埋葬,并引导其向绿化、美化、生态化发展;然后是骨灰塔、墙、廊,这在城市中已经有一定普遍性了,要继续加以推进;最先进的是要搞花葬、海葬、树葬等,不仅节约土地还能保护环境,但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心理的原因,推行起来也最困难,《条例》将明确提倡此种方式。

  确立殡葬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度。与以往的民政部门内部审批制度不同,新的许可制度将面向社会,公布统一的许可条件,包括环保标准、资金证明等。“这就改变了以前民政部门自己审批自己的局面,也是给社会资金的注入开放了门户。民间力量办公墓、殡仪馆,乃至斥资经营现有的设施都将合法。”张明亮解释道。

  加强殡葬设施的规划,将其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和土地规划,根据人口密度和布局作出规划,并对设施的规模和位置作出具体规定。

  对行政、企业以及社会人群都将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要完善火化审核鉴定制度,签字后出了问题,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加强了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管;要对公墓中墓穴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新规定,并提出建立保证金制度,这是对企业办公墓的监管措施;同时,新《条例》也将就规范殡葬行为对老百姓提出具体要求。”(记者 刘维涛)(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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