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平抑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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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52 时代商报 |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北京记者徐香梅)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通知指出,各地制订调价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疏导价格矛盾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