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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昨实施5天不拆除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5: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甘霖通讯员王林)昨日上午,龙岗区正式实行《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凡辖区新建5栋以上(含5栋)违法建筑,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或10栋以上(含10栋)违法建筑抢建,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或处理,则追究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的责任。

  该《办法》令人瞩目的是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居委会辖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挂点领导、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责任:新建2栋以上(含2栋)违法建筑,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3栋以上(含3栋)违法建筑抢建,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或处理。居民小组辖区新建1栋以上(含1栋)违法建筑,未及时制止、上报,或者1栋以上(含1栋)违法建筑抢建,未及时制止、上报,则追究居委会挂点领导、居民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又讯】(记者甘霖)昨天下午,市查违办以及龙岗区查违办在龙岗区召开现场例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龙岗区两个街道办将对违建实施爆破拆除:龙岗街道将在明天下午3时左右对南约社区马桥村剩下的3栋6层连体违法建筑实施爆破拆除;布吉街道确定在本周四下午,对格塘新村的违法建筑实施爆破拆除。

  作者:记者甘霖通讯员王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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