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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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2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吴江天)为了加强公园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从本月起《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凡市城管局直属已建成开放、由财政拨款维护的各类公园的绿地管养检查验收,都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办法》规定,合同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管养须通过招标;绿地管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一般按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一般按三个以上(含三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合同期一年,承担公园绿地管养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资质。 作者: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吴江天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