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中卖官栽了原河源市委副书记昨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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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3 深圳特区报 |
【本报河源4月4日电】(记者陈海峰)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案,今天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卢建中于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担任河源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他利用主管工业之便受贿索贿,利用手中的组织人事权大肆卖官,先后收受赖某、刘某、何某等人99.4万元,索取谢某等人53万元,此外还收受港币9万余元、美金1000元。 根据中央和中纪委关于严肃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买官卖官案件的指示精神,广东省纪委经省委批准,于去年10月即严肃查处并公布了卢建中卖官受贿一案。省纪委查明,卢建中涉嫌受贿的主要特点是利用手中的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此外,他还有滥用职权为其亲友非法谋利、嫖娼、包养情妇等严重违纪问题。更有甚者,他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这几名帮卢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卢的“关照”。目前,相关案件亦已进入司法程序。 在当天的庭审中,卢建中对所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员称,卢建中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退还赃款,有悔改之意,还曾告诫为官者要引以为戒,同时他还揭发他人,其提供的破案线索部分已经落实,故有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作者:记者陈海峰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