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生学校厕所里见“高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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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肖军 实习生王文凤 通讯员浦剑 王磊)昨日,因为谈对象引起争议后互相不服气,组织人员持械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林林、李名等7名被告人被浦口区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现年20岁的某职业学院的大四学生林林,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某职业技工学校16岁的女孩刘某,不久两人谈起了对象。2004年9月10日中午,林林到位于浦口区某技工学校门口接女友刘某,遇到该校刘某的前男友李名(16岁),李名见到自己过去的女友又有了新男朋友,心里很不服气,就上去骂林林,两人言语不合发生口角,林林回到家后,找来在网吧玩时认识的朋友马某,让马某找点工具准备打架,正因为聚众斗殴处在缓刑考验期的马某为了朋友也就答应了下来,找来了5把砍刀。9月13日下午林林召集大学的同学刘某某、张某某、李某和马某一起租用了一辆面的,来到某技工学校门外等候,15时许,乘学校放学打开校门的机会,5人各人持刀窜入学校。李名也准备了许多砍刀,纠集了本校的同学胡某某等十多人在校内厕所处等候,双方在校内厕所相遇即用刀、锹等凶器互殴,胡某某挥动所持铁锹击打对方,被林林、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夺下锹后砍倒,马某持刀砍伤李名一方人员程某,林林、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持刀与李名对砍,林林等人将李名、胡某某、程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三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李名、胡某某、程某被砍伤后,学校老师立即将三人送医院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很快将参与殴打的人员抓获,同时将李名、胡某某传唤到案,李名、胡某某虽然是被害人但是也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也构成聚众斗殴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