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发现 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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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童家松 常睦报道 一男子在盗窃过程中被事主发现,他竟持菜刀砸伤事主。近日,被告人邓美贤因犯抢劫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贵州人邓美贤潜入常州市武进区东安镇东升汽车电器厂唐某宿舍内欲盗窃影碟机,在盗窃过程中被唐某发现,邓美贤随即逃跑,唐某紧追不放,邓在逃跑途中将随身携带的菜刀砸向追赶的唐某,致其背部被砸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美贤,无视国家法律,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菜刀将人砸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