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多 签订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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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9 北方晨报 |
本报讯张贺见习记者郭冰晶报道本来交的是“定钱”,而合同上签的却是“预付金额”,消费者王先生因某塑钢装修公司违约拒不赔偿找到了工商铁东分局,没想到自己原来陷进了商家在合同上以混淆概念达到低额赔偿目的的陷阱。昨日,王先生终为自己讨到了说法。为此,消协提醒,签订合同时要谨慎。 前不久,消费者王先生在铁东区某塑钢装修公司预订了2000多元的门窗。经双方协议,王先生交了500元“定金”,并签了合同。3月20日,店方称其所需材料紧缺而终止合同。王先生认为,店方应该为这种不守信的行为作出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王先生来到工商铁东分局合同科投诉。工商人员说,按合同上的约定,王先生先期付的500元实际为“预付金额”,不是“定金”,一旦违约,商家对“预付金”的赔偿要比“定金”低,因此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问题合同”。经调解,王先生最终获得1000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