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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改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疏导价格矛盾时,要妥善把握好时机和力度。制订调价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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