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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未搬 不得强行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一批法规草案提请审议。

  针对拆迁现象中的“野蛮拆迁”现象,昨日提交审议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迁或者未由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拆迁的,拆迁人和有关单位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也不得强行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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