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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责任 撞了最多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备受全省各界关注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实施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主要为非机动车一方,那么机动车一方最少承担5%的赔偿责任。同时,《草案》规定“乘车人不得乘坐已满员或超载的机动车,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等”。

  机动车无责只赔一成

  《道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是《道法》实施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草案》在经过调研和征求省司法机关的意见,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后,借鉴其他省、市经验,规定了我省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比例和限额。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与其他道路的不同情况,《草案》对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信息卡记录扣分罚款

  据了解,《道法》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罚,一般不扣留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道路交通违法人员不按公安机关开具的罚款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此外,驾驶证改为至少6年才审核一次,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和累积记分情况无法掌握。针对上述问题,《草案》第13条借鉴北京、江苏等地的做法,设立我省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卡制度,并明确规定信息卡免费发放。

  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相关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和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驾驶证驾驶四川省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驾驶人安全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罚款标准中等偏下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草案》在具体规定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执行标准时,把握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中等偏下的水平,但对客车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按法定罚款幅度的上限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超载低于20%的,处机动车驾驶人500元罚款;超载达到或者高于20%的,处200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载货的,处机动车驾驶人5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低于30%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超载达到或者超过3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载客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0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列情形,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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