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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还不起钱限制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举报“老赖”你可能获得兑现金额的2%的奖励、提供“老赖”线索后执行法官必须在48小时内出动……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该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制订了新措施,充分发挥社会举报监督作用,加大了对赖账者的执行力度和法律教育力度,而且首次对负责执行的法官动真格,如法官不作为将受到处罚。

  奖励举报

  举报人可获奖兑现金额的0.5%~2%

  据市一中院执行庭汪庭长介绍,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在法院网站及媒体上公告。如发现被公告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举报者的奖励金额由被执行人承担,按举报财产兑现金额的0.5%~2%的比例计算。汪庭长说,法院同时动用社会监督来维护社会的诚信体系和经济秩序。

  处罚老赖

  若隐匿财产可拘留被执行人

  从昨天起,市一中院的《执行传票》和《执行通知书》格式改变,法律文书中增加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

  “老赖”无故不还钱双倍计息

  被执行人在法定的6个月期限内无故、故意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应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双倍计息)和迟延履行金(按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计算,未造成损失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同时,被执行人构成隐匿财产行为的,法院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财产拍不掉就降价

  关于被执行财产的评估问题,汪庭长说,法院今后处置财产以不低于评估价的80%决定拍卖保留价。流标后,依法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每次拍卖保留价为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

  汪庭长强调说,把拍卖价格降低20%,就是因为以前的一些赖账者总是拖着,拍卖不掉也不怕贬值。但现在的措施就是要将被执行财产和其他一般商品区别开来,拍不掉就降价。

  被传唤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新措施规定,法院传票传唤的被执行人,本人必须准时到庭,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被传唤人经本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实施拘传。换句话说,法院在执行阶段传唤谁,谁就必须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传票》。

  没有执行财产不得高消费

  当被执行人没有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张贴在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居住地,并送达给当地基层组织,协助监督举报,被执行人一旦高消费而不履行支付债务,将被视为有能力支付,而故意不还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法官

  接到举报线索应限时查证和执行

  执行法官凡接到举证或举报的财产线索,在本地范围内的,48小时内实施查证和执行措施;财产线索在本市以外的,10日内前往实地进行查证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法官不作为将受处罚

  承办人应当在6个月法定期限内执结案件。凡无故超审限的,追究审限责任,并指令延期3个月内执结,如无故仍未执结的,更换承办人,指定审判长办理,如系审判长自办案件,则指定分管庭长办理。如更换承办人后在3个月内仍无故未执结的,指定本庭应该上一级责任人办理。对各无故超期未执结的承办人,按本庭考核制度予以处罚。

  执行情况登记备案

  措施还推行了《案件执行措施登记表》,今后执行法官将在《案件执行措施登记表》中如实登记和详细记录调查内容,以杜绝法官只登记不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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